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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1.06-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pdf

2022年1月6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

本方法旨在统一“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的核算口径与程序,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对象,通过量化安全利用率来评价各地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工作成效。本方法系统规定了指标内涵、核算公式、数据准备、未落实风险管控与修复措施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特殊情形处理规则,并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门按半年频次上报基础信息台账、接受部级审核抽查的工作机制,力求依托统一底图和信息系统,实现全链条信息共享与精准考核,守住人居环境安全底线。

核心指标界定与评判标准

本方法明确“重点建设用地”特指“十四五”期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相应用地分类指南为准。指标年度目标均为“有效保障”,其认定标准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达到95%以上且对所有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地块完成依法处理处罚与整改,确保不遗留人居环境风险。

核算公式与关键参数

本方法确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的计算公式为分子H除以分母K乘以100%,其中分母K是行政区域内详细规划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并已完成土地供应的地块总数,分子H是K中已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实各项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的地块数。本方法同时对未落实措施的情形作出详细界定,包括未依法开展调查、风险评估、未遵守名录制度及未完成信息上报等,并将“一住两公”内部相互变更及实施“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的地块排除在核算之外。

数据组织与核查机制

本方法规定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梳理纳入核算基数的地块,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基数内所有地块的风险管控与修复措施落实情况,形成基础信息台账。市县部门须核对土地开发利用与管控修复信息,确保一致性。生态环境部与自然资源部将依托信息系统、监管执法与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审核与随机抽查,对发现的未落实措施地块核减安全利用率。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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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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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十四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指标核算方法》环办土壤函〔2023〕7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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