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监测技术规程》DB61/T2070-2025,自2025年08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监测的通则、技术流程、内容、指标、方式、报告和档案管理的要求等。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地面监测、无人机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
本规程确立了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框架与操作规范,适用于地面监测、无人机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三种方式。本规程以自然保护区为监测主体,系统规定了从监测技术流程、监测内容和指标、监测方式到监测报告编制与档案管理的全链条技术要求。监测工作遵循依保护区类型设置指标、覆盖所有保护对象及其影响因子的通则,技术流程涵盖前期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编制等环节。本规程通过附录形式详尽列明了基础监测及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地质遗迹等五类保护区的主要监测内容和指标,并对各类指标的监测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最终要求形成规范的监测报告并建立完善的成果档案,为全省自然保护区监测工作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标准依据。
本规程依据自然保护区类型,将监测内容和指标分为基础监测与专项监测两大类。基础监测涵盖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活动等共性要素;专项监测则针对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地质遗迹等不同类型保护区,分别设定特有的监测指标,如森林植被状况、湿地水文情势、荒漠化程度、重点物种种群动态及地质遗迹稳定性等,确保监测工作的针对性与科学性。
本规程明确了地面监测、无人机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三大方式及其适用场景。地面监测包含站点监测与样地样线监测,用于获取精细化的地面实况数据;无人机监测侧重于对重点区域、疑似干扰区域及主要保护对象栖息地进行快捷机动的精细化巡查;卫星遥感监测则用于宏观掌握自然资源、生态状况和人为活动的动态变化。三种方式互为补充,辅以社会调查,形成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
本规程要求监测成果以监测报告形式呈现,报告内容须包括保护区基本概况、监测工作概况、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结果分析及保护措施与建议五部分,并附图或表。监测结果分析需对照上期数据计算指标变化率或基线变化率,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同时,本规程规定对野外监测资料、标本资料、影像及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存,建立规范的监测成果档案,保障监测数据的可追溯性与长期利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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