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艺术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设计要求》DB61/T1629-2022,自2023年0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艺术设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般原则、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和设计评审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艺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其他轨道交通公共艺术设计参照使用。
本规范是陕西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艺术技术规范》的第一部分,聚焦于公共艺术设计的设计要求。本规范旨在为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公共艺术设计提供系统性的技术依据,内容覆盖了从术语定义、一般原则、前期策划、方案设计到设计评审的全流程。本规范强调公共艺术设计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理念,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地域文化,并在满足轨道交通功能性与安全性需求的前提下,推行空间一体化设计。整体上,本规范通过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与技术要求,力求实现公共艺术与轨道交通空间的有机融合,使地上地下空间成为展示城市精神与艺术魅力的重要窗口。
本规范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弘扬优秀文化、空间一体化、保障功能安全、绿色低碳耐久等核心设计原则,并强调站点设计应张弛有度、避免过度设计。在前期策划阶段,本规范要求系统开展规划文件分析、历史文化调研、实地踏勘及市民意见征集等工作,以此为基础完成全线站点文化梳理与概念设计,确保公共艺术创作既根植于城市文脉,又符合公众期待。
本规范规定了方案设计需依据全线主题文化定位和建筑空间风格,明确艺术品设置的基本区域与点位,并对顶部艺术品的功能性接口设计提出特殊要求。设计方案需进一步深化,从造型、尺度、色彩到材质工艺均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并绘制包含多角度的效果图。本规范还建立了一套严谨的设计评审机制,要求组织不少于5名涵盖艺术、文史、轨道交通等多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专家,对设计方案的文化主题、艺术效果、制作实施等方面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与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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