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规范福建省城市生态廊道规划设计,保障城市生态廊道建设水平,制订福建省《生态廊道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各区市、县城市生态廊道规划及设计。城市生态廊道规划设计应遵循尊重自然、生态优先;多规合一、科学统筹;以人为本、功能多元;景观协调、彰显特色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生态廊道在生态、防护、安全、游憩、景观等多方面复合功能,促进城市美丽、安全、韧性、宜居、可持续发展。
本技术标准系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市生态廊道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本标准以中心城区内的植被、水体等生态要素为载体,系统构建了涵盖规划与设计两大板块的技术体系,明确了生态廊道的定义、类型划分、级别设定以及功能导向,并针对山林、滨海、江河湖、田园、道路、公园及综合型等七类廊道提出了差异化的设计要求。标准强调以生态连通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核心,通过科学的植被配置与配套设施建设,使城市生态廊道成为兼具生态维护、污染净化、生物迁徙通道及适度游憩服务功能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以指导福建省各地城市生态廊道的高质量建设。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规划引领、设计落地”的逻辑,主体技术内容涵盖总则、术语、规划与设计四个部分。规划层面重在确立生态廊道的选址原则、分类分级体系及景观风貌引导;设计层面则从总体布局、植被设计到配套设施提出具体的技术规定和量化指标,并附有技术指标计算方法及乡土植物推荐名录,为规划设计人员提供了从宏观到微观、从定性到定量的完整技术工具。
按管理目标,城市生态廊道被划分为以自然修复为核心的基础型、融合人类活动的利用型以及需阻断负面影响的威胁型三类。按规模与区域级别,又分为衔接市域生态空间的市级、连接不同生态系统的区域级及控制城市扩展的组团级。同时,标准引入分区管控理念,将廊道划为生态保护区(严禁建设)、生态修复区(人工干预强度不超过30%)和合理利用区(游憩设施占地不超过10‰),以实现差异化的保护与利用。
本标准将植被设计作为生态功能实现的核心环节,明确规定乡土植物占比宜达80%以上,并针对不同生境类型提出具体的植物配置导则。例如,山林廊道强调保留原生植被与林窗系统,设置20米宽的动物迁徙带;滨海廊道则要求构建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红树林消浪林带。此外,标准按生态效益将植物配置模式归纳为生态防护、生态生产与景观游憩三类功能导向,确保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兼顾经济与游憩价值,构建安全、稳定、多样的植物群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