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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4-福建省《加油站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DB35/T 2288-2025.pdf

福建省《加油站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DB35/T2288-2025,自2026年01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加油站碳排放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管理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本文件适用于为机动车提供车用燃油及其他便利服务的加油站,在其周期内的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本通则规定了加油站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福建省内为机动车提供燃油及便利服务的加油站。本通则系统构建了覆盖核算边界、计量管理、核算方法、数据质量与报告格式的全流程规范体系,将站内化石燃料燃烧、外购电力消耗以及灭火器与制冷系统逸散三类排放源统一纳入核算范围,并给出活动数据获取优先级、排放因子取值依据及总量计算公式。同时,本通则对计量器具配备、档案建立、数据记录与排放因子动态更新等管理环节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核算结果可追溯、可比对,为加油站碳排放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标准化依据。

核算边界与排放源识别

本通则以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要求报告主体全面识别核算期内所有碳排放源。排放源分为三大类:用于动力供应的化石燃料在固定或移动设备中燃烧产生的排放、外购电力对应的间接排放,以及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制冷系统等设施产生的逸散排放。核算时须将上述三类排放量加总,形成碳排放总量。

计量要求与管理规范

本通则要求加油站按照 GB 17167 配备计量器具,建立器具档案,记录名称、规格、准确度等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与检定。在活动数据获取上,本通则规定了优先采用计量数据、其次采用台账或结算凭证的层级顺序,同时要求排放因子依据附录 A 取值,并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数据及时更新。

核算步骤与报告格式

本通则明确了从确定边界、收集数据、分源计算到汇总总量的标准化核算流程,并给出化石燃料燃烧、外购电力及逸散排放的具体计算公式。报告内容须涵盖主体基本信息、分源排放量及碳排放总量,格式参照附录 B 执行;若存在其他经营活动且涉及未涵盖的排放环节,还应按相关行业要求补充核算并合并报告。

福建省《加油站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DB35/T 2288-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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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油站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DB35/T 2288-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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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油站碳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DB35/T 2288-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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