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指南》DB35/T2277-2025,自2026年01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提供了自然教育基地的建设原则、基地条件、设施设备、人才队伍、安全保障、管理与评估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本指南规定了自然教育基地建设的总体框架与技术要求,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各类自然教育基地的设立与提升。本指南以生态优先、特色明显、科学合理为原则,从基地选址、资源条件、设施配备、人才队伍到安全与管理评估,形成了系统化的建设指引。本指南强调基地应依托森林、湿地、地质遗迹、文化古迹等核心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配套建设自然教育场馆、户外体验场地、接待场所与解说标识系统,并组建具备专业能力的自然教育团队,旨在通过规范化建设引导公众亲近自然、认知自然,推动自然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指南确立了生态优先、特色明显、科学合理三大建设原则,要求基地建设须严格控制建筑体量,采用环境友好型材料,并突出地域生物多样性与人文资源优势。在基地条件上,本指南明确场地应权属清晰、无地质灾害隐患,且水源、空气、声环境均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的较高等级,同时基地或周边须具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自然或人文资源,可设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林场、博物馆等多种场所。
本指南对设施设备提出了系统要求,涵盖自然教育场馆的功能分区与教具配备、户外场地的体验场所面积与路径设计参数、接待场所的餐饮住宿接待能力,以及给排水、电力通讯、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人才队伍方面,本指南要求基地须配备至少3名专兼职自然教育师或讲解员,并拥有稳定合作的志愿者队伍和专家指导关系,确保教育活动的专业性与持续性。
本指南规定基地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与应急预案,配备持证安全工作人员,并设置完善的引导、警示与公共服务标识系统。在管理与评估上,本指南要求基地设立相对稳定的管理机构,与科研院所、学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自然教育活动,并依据附录中的评估表进行建设成效的自查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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