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临时用地审批指引(2025版)》云自然资利用〔2024〕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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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引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我省临时用地管理实际制定的操作性规范,旨在统一和细化全省临时用地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批后监管等各环节工作标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与规范化水平。本指引系统梳理了审批所依据的十五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了适用于建设项目施工、矿产资源及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等四类临时用地情形,并规定一般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超过四年。在审批权限上,本指引按是否涉及占用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划分州(市)级与县(市、区)级审批层级,并详细列明报件资料清单、审查要点及八个工作日的承诺办理时限。
审批流程与审查要点
本指引将审批流程划分为预审查与审核会签两个阶段,明确窗口收件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补正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有两次补正机会。进入审核会签阶段后,各部门在六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空间规划、耕地保护、调查监测、执法监督、生态修复、地质灾害及确权登记等八大类内容的协同审查,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下达批复。
批后监管与信息公开
本指引要求临时用地批准后,审批机关须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批准信息,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合同及四至坐标等资料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备案。同时,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强化日常巡查,对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复垦还地及地类变更实施全程监管。
该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临时用地审批管理迈入更加标准化、精细化的新阶段。通过构建“州(市)—县(市、区)”两级审批体系,将涉及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临时用地审批权上收至州(市)级,强化了对优质耕地和核心生态空间的保护力度,体现了严守资源安全底线的导向。该指引将审批承诺时限压缩至八个工作日并明确各环节节点,同时推行电子报盘、一次性告知补正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显著提升了审批透明度和行政服务效率,有效降低了申请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批后监管方面,该指引压实了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全链条监管责任,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备案、费用预存与三方监管协议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从机制上保障了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能及时恢复土地原貌,对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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