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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05-《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质量检查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12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管理行业标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质量检查规则》(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成果的质量检查对象、质量检查规则、数据成果汇交质量等级等。本文件适用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成果汇交等工作中的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价。

本规则规定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在汇交环节的质量检查技术标准。本规则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为统一的数学基础,明确了质量检查对象涵盖地籍调查数据成果、登记数据成果及其他数据成果,涉及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属性表格、图件数据、元数据及文档数据等多种数据类型。本规则构建了从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到具体检查要求的完整检查体系,采用4位数字码对检查内容进行系统编码,并确立了合格与不合格两级质量分级标准,凡有一项及以上不满足检查要求的即判定为不合格,须返回修改直至完全合规,以此确保汇交数据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检查对象与数据范围

本规则所界定的质量检查对象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地籍调查数据成果、登记数据成果及其他数据成果。这些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属性表格、图件数据、元数据及文档数据等,其要素内容应参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及数据成果汇交技术要求等配套标准执行。

检查规则编码体系

本规则将质量检查内容系统划分为质量元素、质量子元素和具体检查要求,并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统一编码。编码结构清晰体现了层级关系:首位数字码代表质量元素,第二位数字码代表质量子元素,第三、四位数字码则标识检查范围,由此形成可追溯、可量化的检查规则索引体系。

质量分级与判定机制

本规则将汇交数据成果的质量等级简洁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判定机制采用“一票否决”原则,即数据成果必须全部满足所有质量检查规则方可判定为合格;若出现任何一个不满足项,该批次成果即被判定为不合格,必须返回地方进行修正,直至完全通过全部质量检查后方可完成汇交。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质量检查规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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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成果汇交质量检查规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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