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下钢结构养护技术规程》DB34/T5278-2025,自2025年10月0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水下钢结构养护技术规程的基本规定、检查与评定、养护对策、质量控制与检验、安全与环保、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内河船闸、码头、桥梁等涉水建筑物的水下钢结构的养护。
本规程规定了内河船闸、码头、桥梁等涉水建筑物水下钢结构的养护技术要求,涵盖检查与评定、养护对策、质量控制与检验、安全与环保及档案管理全流程。本规程构建了从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到应急检查的多层次检查体系,并将病害按严重程度划分为四级,以此作为制定养护对策的依据。在养护对策上,本规程明确了预防养护、修复养护和应急养护三类措施,其中修复养护重点规定了水下涂装、水下焊接、水下切割等专业技术要求。同时,本规程对养护工程的原材料检验、施工质量评定、表面处理等级以及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均提出了明确标准,确保养护工作的规范性与可追溯性。
本规程建立了由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应急检查组成的检查体系,规定日常检查以人工巡检为主,频率为3至6个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3至5年不少于1次,可采用人工探摸或水下机器人等方式。检查内容涵盖锈蚀、变形、焊缝、紧固件连接及电化学防护状态等,依据病害对安全性和耐久性的影响程度,将其评定为一至四级,其中四级为危及安全的重大缺陷。
本规程根据评定结果将养护对策分为三类:一级构件宜进行预防养护,包括运转件润滑、表观清洁和防腐等;二、三级构件应实施修复养护,优先推荐排水条件下修复,不具备条件时采用水下清理、水下涂装、水下焊接等技术;四级构件则须报废更新。水下涂装工艺强调表面清理须符合规范要求,维修涂料应与原涂料相容。
本规程要求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必须进场检验,质量检验包括基本要求、外观质量、资料检查和实测检验,全部项目合格方可评定为合格,不合格须返工直至满足设计要求。安全方面,明确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潜水作业须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环保方面,要求控制降尘降噪,废弃材料不得污染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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