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装配式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DB34/T4694-2024,自2024年02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装配式建筑构配件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的质量抽查方法、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和报告规定等。本文件适用于质量监管部门及装配式生产企业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质量的抽查和验收管理。
本规范确立了安徽省装配式建筑构配件质量监督抽查与验收的标准化流程。本规范适用于质量监管部门及装配式生产企业对预制构件与配件进行周期性质量管控,明确将质量抽查的频次、抽样方式、检验指标及验收程序进行系统规定。在抽查环节,本规范要求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突击性监督检验,从成品堆场随机抽取样品,涵盖灌浆套筒、预制梁柱、剪力墙、夹芯保温墙板等关键构配件。在验收环节,本规范强调按检验批进行管理,预制构件须通过隐蔽工程验收与成品质量验收双重关卡,确保从原材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本规范构建了严谨的抽样与检验流程。质量抽查要求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进行,抽样人员须亮证并告知被抽查单位监督抽查的性质与范围。样品抽取采用随机数法、分层抽样或整群抽样等方法,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检验要求依据具体构配件类别,分别对标《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标准,对外观、尺寸偏差、力学性能及结构性能进行判定,并出具包含试验数据与质量评定的检验报告。
本规范对质量验收环节作出分层规定。装配式建筑配件按检验批验收,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预制构件则需历经两道核心程序:其一为混凝土浇筑前的隐蔽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钢筋、预埋件、灌浆套筒及保温层等关键要素;其二为出厂前的成品质量验收,核查外观、尺寸偏差及结构性能。梁板类简支受弯构件尚须进行结构性能检验,通过后方可标识合格标志并交付使用方,同时须提供隐蔽验收表、混凝土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全套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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