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海洋行业标准《海洋能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规程》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确立了海洋能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评价过程中前期准备、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评价实施、预评价结论及报告编制等程序性工作的具体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洋能工程的选址、空间布局规划、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本规程确立了海洋能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系统性程序规范,适用于潮汐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各类海洋可再生能源工程在选址、空间布局规划及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本规程以全面预判、防控风险、遵循法规为核心原则,将评价工作划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评价实施、预评价结论及报告编制等有序环节,旨在项目启动建设前,系统识别潜在危险源与有害因素,定性定量分析风险程度,提出针对性安全对策措施,并对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作出科学判断,从而为工程安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程明确了从组建评价项目组、收集资料与实地踏勘的前期准备,到依据项目实际合理划分涵盖选址、规划布置、工程实施、发电运行、设备设施、日常运维及应急处置等评价单元的全过程。各单元需选择适用的定性或定量评价方法进行风险预判与分析,预判危险源分布与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在风险分析基础上,须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安全对策措施,定量评估措施实施后的剩余风险,并通过填写标准化记录表格实现评价过程的可追溯。
本规程对预评价结论的表述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列出项目的重大风险、应重点防控的危险源及可能引发的各类事故,描述降低事故可能性与后果严重性的具体措施及其效用,并给出剩余风险是否可接受的明确结论。若剩余风险可控且未对项目方案造成颠覆性影响,应提出安全改进建议;若造成颠覆性影响,则应建议重新审查技术路线及规划方案。最终编制的评价报告须系统反映评价全过程,涵盖评价目的、依据、项目概况、单元划分、风险预判分析、对策建议及评价结论等核心内容,并附以资料性报告大纲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