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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7.24-河北省沧州市《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技术规范》DB1309/T 335-2025.pdf

河北省沧州市《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技术规范》DB1309/T335-2025,自2025年07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技术的术语和定义、采样点选取、采样时间和频次、采样方式等。本文件适用于沧州市辖区内市政雨水系统中的水质采样工作。

本规范规定了沧州市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的技术要求,涵盖术语定义、采样点选取、采样时间与频次、采样方式等核心内容。本规范适用于沧州市辖区内市政雨水系统的水质采样工作,旨在通过统一技术标准,确保采样过程的科学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为雨水水质监测与污染防控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本规范强调采样点的代表性,要求采样点应反映雨水排水片区的上下游水质变化趋势;采样时间与频次需根据降雨强度、汇水区域等因素合理设置,遵循“前密后疏”的原则;采样工作应严格遵守安全与操作要求,特定场景可采用自动采样设备,人工采样须由专业人员实施。

采样点的选取与布局要求

本规范明确采样点应设在纳入排水管理单位管理的雨水系统排水设施内,并可加采居民小区雨水收集点、受纳水体等相关水样。具体采样位置应涵盖雨水口、明渠、检查井、调蓄池、泵站、溢流口及排出口等便于操作的节点。关键在于,采样点需组成具有代表性的采样组,其空间分布须至少反映一个雨水排水片区的上下游水质变化趋势,且同一片区内各采样点之间存在拓扑关系,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系统性和关联性。

采样时间与频次的差异化设计

本规范针对不同监测目的制定了精细化的时间与频次方案。用于不同批次降雨对比时,应选择前期晴天48小时以上的降雨事件;为检测不同降雨程度下的水质变化趋势,需至少在小雨、中雨、大雨三场降雨中完成固定点采样,必要时加测暴雨。降雨开始后首次采样宜在径流形成后5分钟内完成,初期雨水采样末次宜在降雨开始后30分钟内结束。频次设置严格执行“前密后疏”原则,降雨等级越高频次越高,并对全过程研究、污染物浓度变化研究和初期雨水研究分别规定了具体的采样间隔与采集时长要求。

采样方式与安全操作准则

本规范对采样方式作出了灵活规定,同一雨水管渠的同类附属设施可采用混合采样,但初期雨水水样不得与其他水样混合。降雨采样必须选择雨水径流位置取样。对于时间与频次要求较高的初期雨水采样,推荐使用自动采样设备。在检查井、管渠、泵站、调蓄池等设施进行人工采样时,必须由设施管理人员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执行,并严格遵循相关安全规范,以保障人员安全与样本有效性。

河北省沧州市《市政雨水系统水质采样技术规范》DB1309/T 335-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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