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便民服务中心(站、点)建设与管理规范》DB32/T4827-2024,自2024年09月1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评价与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依托社会资源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全流程要求,涵盖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配置、功能分区、人员管理、服务提供及监督评价等环节。本规范坚持资源整合与因地制宜原则,强调在安全保障、无障碍环境、标识导引等方面实现标准化,同时要求各级服务场所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配备全科窗口并统筹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专项窗口。本规范旨在通过统一硬件配置与软性管理,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为办事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体验。
本规范明确了便民服务场所的选址应交通便利、方便办事,并对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设施、供电照明及无障碍环境作出详细规定。在内部布局上,要求合理设置咨询导服区、窗口服务区、政务公开区、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及网上体验区等功能区域,并统一场所命名与标识标牌样式。便民服务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配置,鼓励配备24小时自助服务和集成式自助终端,确保各类服务设施完备、指引清晰。
本规范对进驻事项与人员配置提出统一管理要求,明确税务、公安等事项必须进驻,水电气等便民事项宜进驻。工作人员须符合职业技能要求,做到仪容整洁、用语文明,便民服务中心人员需统一着装。在服务管理上,要求编制事项办理规程,落实岗位职责与服务纪律,规范提供帮办代办服务。此外,本规范还涉及环境秩序维护、设施设备日常保养、档案规范保管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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