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标准》DB/T29-325-2024,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津冀地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建设应遵循“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多元共建,探索创新”的原则。
本标准作为津冀两地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儿童友好城市的政策要求,规范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本规范以“儿童优先、普惠公平”为核心原则,构建了覆盖城市、街区、社区三个层级,统筹公共空间、交通出行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三种类型的“三级三类”框架体系。通过制定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致力于为不同年龄段儿童创造安全健康、自然趣味、便捷包容的成长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适用于津冀地区行政区域内相关工程的新建与改造。
本规范确立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的整体框架。建设内容涵盖城市/区县、街区/镇、社区三个层级,并聚焦公共空间、交通出行空间、公共服务设施三大类型。公共空间强调公园绿地、广场及校外活动场所的适儿化改造;交通出行空间着力打造学径网络、优化学校及儿童活动场所周边道路,保障出行安全;公共服务设施则对托育、教育、医疗、文体场馆等提出均衡配置与包容性设计要求,形成多层级、全覆盖的儿童友好环境体系。
本规范对儿童活动场地及各类设施提出了详尽的安全与功能要求。规定了儿童专属空间的地形、水体、栏杆及地面材料需采用防滑软质铺装,严禁有毒植物并消除视野盲区。同时,强调游乐和体育设施应分龄分区设置,兼顾成人的看护与休息需求;各类建筑室内空间需满足无障碍设计标准,配备母婴室与第三卫生间,确保儿童活动环境既充满童趣又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与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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