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我省农村居住建筑质量与防灾韧性,制定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的农村居住建筑是指村、镇(乡)中建设的层数不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2.0m的住宅房屋;不包括教育、医疗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消防、通信、交通等公共建筑和生命线建设工程。本标准所定义的建筑抗震是指遭受地震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建筑防灾是指遭受台风、洪涝、雷电三种自然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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