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我省农村居住建筑质量与防灾韧性,制定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的农村居住建筑是指村、镇(乡)中建设的层数不超过3层,总高度不超过12.0m的住宅房屋;不包括教育、医疗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消防、通信、交通等公共建筑和生命线建设工程。本标准所定义的建筑抗震是指遭受地震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建筑防灾是指遭受台风、洪涝、雷电三种自然灾害时建筑的控制与防护。
本规程是在原《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防风技术规程》基础上修订形成的海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用于设计基准期50年、层数不超过3层且总高度不超过12米的新建农村住宅。本规程针对海南高温、高湿、高盐、强台风、高烈度地震的地域特点,系统规定了场地选址、地基基础、结构体系选型以及砌体、钢筋混凝土、木结构、轻型钢结构等各类房屋的抗震设计施工要求,同时新增了建筑防洪、防雷和包含简易基础隔震、装配式混凝土建造、绿色低碳节能等内容的新型建造技术章节,并对原有各章节进行了大幅修订以保持技术先进性,旨在全面提升农村居住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减轻灾害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本规程要求建筑形体应简单规整,并根据抗震设防烈度(6至8度)采取不同措施,6度时可不做地震作用计算但须满足抗震措施,7至8度时需进行地震作用计算。针对砌体房屋、钢筋混凝土房屋、木结构房屋和轻型钢结构房屋,分别提出了结构布置、构造柱与圈梁设置、节点连接、材料性能及施工工艺等具体要求,强调“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的设计原则,以形成可靠的抗震受力体系。
本规程明确建筑防风应对外围护墙、门窗、屋面采取加强连接与锚固措施,例如屋面瓦材须通过座浆和金属螺栓固定,檐口应加压砖或采用钢筋混凝土挑檐;防洪设计遵循“预防为主”原则,要求选址避让低洼易涝区,通过填高、架空等方式提高室内地坪标高,并对基础防水和设备管线防洪作出规定;防雷设计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防,针对不同结构类型明确了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的设置方式。
本规程推荐选用天然地基或压实地基,要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低于100kPa,并对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等多种基础型式的材料、尺寸和构造作出详细规定。同时,积极推广装配式混凝土墙板结构、堆叠式模块化建筑以及钢筋沥青基础隔震等新技术,并倡导采用本地乡土材料、可再生能源和绿色低碳节能措施,推动农村居住建筑向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