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行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皖环发〔2025〕24号。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包括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审批)的一般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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