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行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皖环发〔2025〕24号。
本规定适用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包括受生态环境部委托审批)的一般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本规定旨在系统规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行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保障审批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与公正性。本规定对一般建设项目及核与辐射类项目的审批全流程进行了细化与整合,涵盖受理、技术评估、审查、决定与送达等各环节,明确了各节点的办理时限、操作标准及责任主体。通过推行在线申报、一窗受理、集体审查和全过程记录等机制,本规定着力构建一个公开透明、便民高效、权责清晰的审批管理体系,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本规定建立了以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统一入口的受理模式,鼓励建设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并明确了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不同处理情形。对主体或人员被列入“黑名单”或限期整改名单等情形,当场告知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受理后的文件随即进入内部流转,通过环评统建系统按项目类别分派至对应的承办处室。
技术评估工作紧密结合项目实际,可灵活采取现场踏勘、视频直播或函审等多种方式,并邀请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审。本规定对环评文件实行质量评分制,针对得分较差或不合格的报告,分别明确了帮扶指导、不予许可建议及信用记分的处理规则。在审查阶段,实行集体审议与分级决策,根据项目生态影响大小,分别由承办处室处务会、分管厅长专题会或厅长办公会进行集体审查,确保审批决定科学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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