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发布《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53号发布的《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部分修编内容》、建标〔2011〕306号发布的《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同时废止。本次发布的计价依据动态调整内容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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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为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1期动态调整,对现行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装配式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各专业计价定额,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行了系统性修订与补充。本次调整重新界定了建设工程分类,将原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归并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大类,并对费用构成中的社会保险费、不可竞争费等项目进行了更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将工程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同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范畴。各专业定额调整涉及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新增定额子目及删除陈旧条款等多方面内容,全面响应了国家及省相关政策变化与工程计价实际需求。
费用定额与造价构成调整
本通知对费用定额的工程分类体系进行了重大调整,将建设工程重新划分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个大类,并对各专业取费标准进行了相应归并。在社会保险费方面,将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单独列项。不可竞争费由原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工程排污费构成,调整为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税构成,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涵进一步丰富,明确包含扬尘污染防治费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并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细化说明。
各专业定额修订与增补
本通知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各专业计价定额进行了大量修订。主要涉及预拌砂浆换算方法的统一调整、基础垫层混凝土运输方式系数调整、桩基工程超灌长度明确、屋面及防水工程计算规则优化、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细化等。同时在各专业定额中新增了空心砖墙、成品烟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现浇发泡砼、地下室外墙防水保护层、泡沫塑料瓦块安装、抗震支架安装、彩钢矩形复合风管、密闭穿墙管、不停水开孔、交流充电桩、玻璃纤维筋、混凝土地坪密封固化剂面层、竹类及水生植物养护、砌筑砖墙等诸多定额子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同步更新
本通知对建筑及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等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中的费用构成和不可竞争费内容进行了同步更新,与费用定额调整保持一致。同时对措施项目设置进行了优化,将原脚手架工程附录调整为措施项目附录。
该通知的发布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的规范与指导作用。首先,该调整全面贯彻了国家关于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政策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费改税的改革部署,使建设工程费用构成与国家社会保险和税收制度改革保持同步,有利于减少企业重复参保负担,规范税费计取行为。其次,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纳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体现了国家对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政策导向,有助于推动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全面落地实施。再次,通过重新界定建设工程分类,将原本细分的六大专业类别整合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两大类别,有利于简化计价程序、统一取费标准、提升造价编制效率。此外,各专业定额子目的大量修订与增补,回应了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广泛应用需求,填补了原计价依据的空白,使定额体系更具适用性和时效性,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该调整自2024年6月起实施,将直接影响安徽省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竣工结算等造价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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