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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0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9号).pdf

2025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9号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所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指对卫星导航信号进 行长期连续观测,并通过通信设施将观测数据实时或者定时传送 至数据中心的地面固定观测站。

本办法旨在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活动,确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坚持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本办从建设源头到运行服务全链条设定了制度框架,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备案程序、数据安全保密责任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性规定,以保障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卫星导航定位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构建全链条备案监管机制

本办法建立了覆盖建设、运行、变更直至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备案制度。建设单位须在开工时通过全国统一的信息系统提交备案,备案信息发生重要变化或站点停运时也须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对信息进行核查并可提出改正意见,确保站点建设与运行始终处于监管视野之内,防止无序建设和违规运行。

明确资质门槛与质量保障要求

本办法对参与建设和运行维护的主体设定了明确的测绘资质等级要求,提供测绘基准服务的单位须具备大地测量甲级资质,提供其他社会服务的单位一般须具备大地测量乙级以上资质。同时,要求对观测设备进行校准、对服务性能进行测试,以保障软硬件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定位服务质量的可靠性。

强化数据安全与保密管理义务

本办法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将观测数据和实时差分服务数据纳入重要数据目录进行重点管理。要求传输观测数据须采用有线专网或商用密码加密,提供差分服务须对用户实名注册。相关单位须建立全流程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评估,涉密数据的提供与出境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领域专门性部门规章的空白,为全国数以千计的基准站建设运行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法律遵循。该办法通过强化备案核查与资质准入,将有效遏制过去存在的重复建设、无序布点和低水平运行等问题,推动站点布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提升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效益。在安全层面,该办法构建了从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到对外提供的全链条保密与安全防线,对防范地理信息数据泄露和违规出境风险具有关键作用。同时,该办法明确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并允许开展数据产权登记与流通交易,既保障了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服务这一公益职能,又为社会资本参与导航定位社会化服务开辟了合规路径,将有力促进高精度定位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与产业生态繁荣。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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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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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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