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4106/T 68-2022,自2022年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的指标体系结构、指标内涵及计算方法、数据采集与分析、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评价。
《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DB4106/T 68-2022 是河南省鹤壁市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为县域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提供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该标准明确了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结构,包含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27个,涵盖了信息基础设施、农民数字素养、农业信息化等多个方面。同时,标准详细规定了各项指标的内涵、计算方法、数据采集与分析流程、权重确定方式以及综合指数计算方法,确保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文件还提出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向,包括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政策调整和建设优化的依据。
标准涵盖信息基础设施、农民数字素养、农业信息化等关键领域,体现数字乡村发展的多维特征。
强调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数据,并对无法直接获取的数据提出补充调查和专家论证要求,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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