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统一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要求,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管理水平,做到保证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制定河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DBJ41/T287-2024,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本规范旨在统一河南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应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要求,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管理,覆盖了从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构建、人员与设备配置,到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生产搅拌、运输交货直至浇筑养护的全环节。本规范强调生产企业须建立覆盖全过程的质保体系,严控原材料进场复验与生产计量,规范试验检验程序,并将交货检验作为质量验收的核心依据,以达成保证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之目标。
本规范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与其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与目标。该体系须覆盖生产活动全过程,并配备满足要求的组织机构、技术岗位人员、场所设施及设备。规范强调通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并做好运行记录,来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将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于生产各环节,以此保障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稳定输出。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水泥、骨料、掺合料、外加剂、水及纤维等主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进场复验要求及保管措施,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材料。在生产环节,规范规定了配合比设计须经充分试验验证,备用与启用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生产过程中应对原材料计量、搅拌时间、出厂检验进行严控,并鼓励采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动态调度与质量分析,确保生产配合比与设计一致。
本规范明确了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责任划分:供方负责生产与运输过程的质量,需方负责交货验收后的质量管理。交货检验须在见证下于交货地点随机取样,其结果作为质量评定的根本依据。规范同时对施工现场的浇筑振捣、温控、养护及实体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保湿养护,在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不得扰动,以协同保障实体结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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