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6日,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27号。
本意见围绕完善我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作出系统部署,旨在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本意见明确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以尊重农民意愿、守住政策底线为原则,要求逐步形成“三权分置”良好格局,并就此提出三项核心任务:一是强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行使发包、调整、监督等权利;二是严格依法保护农户承包权,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保障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及流转、退出等各项权能;三是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鼓励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经营权,同时妥善处理三权之间的派生与制约关系。此外,本意见还从确权登记颁证、流转规范管理与服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强化了保障举措,力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落实三权权能与相互关系
本意见要求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合理界定农民集体权利范围,健全集体经济组织,保障集体对承包地的发包、调整、监督和收回等权能。同时,本意见强调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切实保护农户承包权的各项权益。在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方面,本意见支持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赋予经营主体在合同期内占有、耕作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并明确经营权再流转或抵押须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以规范各权利主体的行为边界。
夯实保障举措与规范服务
本意见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明确时限,要求加快推进并力争2018年底基本完成,建立承包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在流转服务方面,本意见提出健全县镇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对违约行为给予“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全面执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分级备案制度,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在经营主体培育上,本意见确立多元化培育路径,从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强调完善与新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承包农户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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