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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02-水利部办公厅《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办规计函〔2024〕891号.pdf

2024年11月2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办规计函〔2024〕891号。

本制度旨在全面掌握水利行业发展态势,系统采集我国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的基础信息、财务经营状况以及供水成本与价格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服务业统计提供基础支撑。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按年度通过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逐级填报、审核与汇总,覆盖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多类主体。本制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压实防范统计造假责任,强化源头数据质量核查与全流程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可靠,为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调查对象、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以全国乡镇及以上从事水利活动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及社团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包括水利工程建设专门成立的项目法人及可单独核算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调查内容聚焦单位基本属性、财务状况及供水成本与价格等核心经济指标。在方法上,本制度采用全面调查方式,以年度为报告期,要求各单位于次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遵循“统一布置、逐级实施、分专业审核、数据共享”的组织模式。

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

本制度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健全防范统计造假责任体系,明确统计负责人与岗位职责。填报单位须依据财务、供水等部门的基础资料如实填报,做到数出有源、核实有据。各级审核确认单位需在成果上报前组织业务技术力量进行集中汇总审核,形成统计报告并开展成果审查。本制度强调任何基层数据改动必须获得填报单位认可,上级不得代填。

统计成果应用与共享

本制度的主要统计数据纳入《全国水利发展统计公报》,作为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出版。统计信息共享内容涵盖年度综合数据,在最终审定15个工作日后,依法依规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共享责任由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承担。调查表式依据不同单位类型分别设置,涵盖基本情况和详细的财务指标,并附有严格的审核关系与指标解释,以保障数据规范的统一性与可比性。

水利部办公厅《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办规计函〔2024〕891号第1页
第 1 页
水利部办公厅《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办规计函〔2024〕891号第2页
第 2 页
水利部办公厅《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办规计函〔2024〕89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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