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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0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pdf

2025年8月1日,国家文物局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印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文物保发〔2025〕26号。

本导则所称文物建筑,是指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工作,可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参照本导则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是指:为及时确认、保持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状态,延长修缮周期,减少大规模干预,留存尽可能多的历史构件和信息,由文物建筑保护修缮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调查诊断和专业检修,以及贯穿全过程的记录与报告编制。专项技术监测内容暂不纳入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范畴,由管理使用单位自行开展。

本导则旨在规范和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预防性保护工作,以法规为依据,明确了预防性保护的技术路径与管理要求。本导则所确立的预防性保护,是一项由专业技术人员主导,通过周期性调查诊断与专业性检修,及时掌控文物建筑保存状态的工作体系,其核心目标是延长修缮周期、减少大规模干预,从而最大限度地留存历史构件与信息。本导则构建了一套以三年为周期,涵盖项目申报、日常巡查、定期与专项诊断、专家论证决策及专业检修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并特别强调档案记录的全过程性,细化了针对屋面、梁架、墙体等十一类关键部位的具体工作重点与最小干预原则下的检修技术措施。

工作流程与决策机制

本导则确立了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项目的标准工作周期为三年,并要求业主单位指定责任设计师牵头。工作流程始于调查诊断,包括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结合日常巡逻开展的日常巡查,以及由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两次的定期诊断和针对突发灾害或特定病害的专项诊断。调查中发现严重损伤须立即上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在此基础上,建立由管理使用单位代表、责任设计师和责任工程师组成的不少于三人的固定专家决策机制,对诊断结论逐项审核,决定采取暂不处理、继续观测、委托详勘、开展专业检修或另行申报修缮项目等处置措施。

技术原则与检修要点

本导则强调专业检修必须遵循最小干预原则,全面保存各时期历史信息,原则上不得扰动梁架、斗拱等关键部位,且单分项检修工程量不得超过总量10%。检修主要采用传统材料与工艺,仅在充分论证后方可选用替代材料。工作内容锚定具体部位的具体病害,如及时归安屋面脱落构件、渗漏查补,对承重结构进行打箍嵌补等小规模检修,对墙体采取局部剔凿挖补和勾缝打点并严禁整体重做墙面粉刷,对油饰彩画仅限小范围找补地仗不得翻新,同时对排水系统清淤、生物侵害防治及周边树木修剪等环境整治也做出明确规定。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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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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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技术导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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