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09-01 《无人机垂直起降场选址与建设技术标准》T/CACP 0004-2026
  2. 2025-10-11 《无人机垂直起降场选址与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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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11-《无人机垂直起降场选址与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10月11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为规范无人机起降场选址与建设技术标准,促进选址、设计、建设及运营,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发布《无人机垂直起降场选址与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无人机垂直起降场地作为无人机离开陆域、进入空域的重要空间载体,随着国内低空经济的发展,现已成为各地布局低空经济赛道的重要抓手。无人机垂直起降场选址与建设相关工作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缺少相对标准化文件指导其规范化、规模化建设。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无人机使用的垂直起降场地,其他垂直起降场地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适用于陆上垂直起降场地(含表面垂直起降场地和高架垂直起降场地),不适用于垂直起降水上平台、船上垂直起降场地、水上垂直起降场地和直升机场。

本技术标准系为规范大型无人机垂直起降场地的选址、设计、建设与运营而制定,本着安全、适用、经济的原则,构建起涵盖起降设施分类、选址要求、场地特性、专用设施设备及配套功能区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标准依据建设规模与服务能级,将起降设施划分为起降点、起降场站、起降基地三个层级,明确各自的用地管控、场地规模与配置要求,并针对城市发展、飞行安全、场景应用三大维度提出系统化的选址指引。在场地物理特性与障碍物限制方面,标准围绕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接地和离地区、安全区等核心功能区域,统一了尺寸参数与结构设计荷载要求,确保无人机起降活动的空间安全与结构承载能力。同时,标准对安全设施、目视助降设施、气象与通信导航设施、能源供应设施以及机库、乘客服务区、消防疏散通道等配套功能区进行了全面规范,旨在为低空基础设施的规范化、规模化建设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

三级起降设施分类体系与配置标准

本技术标准将起降设施分为起降点、起降场站、起降基地三类。起降点为城市空中交通的基础单元,不独立占地,可附着于居住、商业、绿地等用地设置,分为适配不同机型全尺寸的I型与II型,可采用表面型或高架型建设形式。起降场站为片区交通中心,可独立或合建,须设置2至3个垂直起降场地并配备运行管理区、机库及交通接驳设施。起降基地区域性综合枢纽,须与铁路、港口、机场合并设置,至少配置4个垂直起降场地,并必须配备完整的客货运服务区、维修保养和飞行测试区域。

多维度选址要求与安全控制

选址工作须从城市发展、飞行安全与场景应用三大维度展开。城市发展方面,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低空基础设施规划,落实耕地保护要求,避让生态保护区、噪声敏感区,并满足地质条件稳定、与敏感目标保持安全距离等工程建设条件。飞行安全方面,着重强调空域条件、净空条件、气象条件、电磁环境与通信导航条件,要求起降场地避开空中禁区与危险区,确保障碍物限制面与无障碍空间不被穿透。场景应用则鼓励结合交通枢纽、低空文旅、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需求进行差异化布局。

场地特性与专用设施设备的核心技术要求

在场地的物理特性上,标准明确了最终进近和起飞区的形状与尺寸、接地和离地区的承载力与摩阻要求、安全区的延伸距离以及机位的最小尺寸。障碍物限制方面,规定了进近/起飞爬升面、过渡面与无障碍空间的设置参数。专用设施设备方面,标准对安全网、安全围栏、系留装置等安全设施,识别标志、D值标志、边界标志等目视助降设施,以及气象仪、风向标、能源供应设施、通信导航监视设施等提出了明确的功能与配置要求,并强调设施状态信息应向综合管理软件系统上传。

《无人机垂直起降场选址与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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