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5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为加快推动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落地见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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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05-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本通知由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与农业农村厅联合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的最新改革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对管理方式、补充责任、指标调剂及新旧衔接等进行系统性完善。本通知明确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全面纳入平衡管理,调整了非农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的补充路径,确立了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的指标统筹机制,同时规范了补充耕地的来源、选址、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全链条要求,并针对存量指标结转与新旧政策过渡作出了具体安排。
调整管理方式并落实补充责任
本通知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范围拓展至非农建设及造林种树、农田基础设施等各类导致耕地减少的行为,严禁擅自占用高标准农田。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占用单位自行补充或缴纳开垦费;其他行为由县级政府统筹落实,并对工商企业流转土地明确了协议约束与审查监督责任。
强化总量管控与以补定占机制
本通知要求对耕地和水田实行年度总量动态平衡,确保稳定利用耕地总量不减少、水田总量基本稳定。省级依据各市稳定利用耕地净增量分解非农建设“以补定占”管控规模,各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得超过该规模,超出部分将予冻结。
规范补充耕地实施与质量验收
本通知严格补充耕地选址条件,明确禁止在重点林区、公益林、25度以上陡坡等区域实施。补充耕地可采取项目化或非项目方式推进,验收合格后纳入储备库。县级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需协同开展数量核定与质量验收,未达标的不得用于补充,并要求落实改土培肥与管护责任。
严格指标管理并做好政策衔接
本通知规定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以县域内平衡为主,跨市统筹须为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原储备库结转指标可继续使用,但须优先消化存量后方可启用新指标。报备入库须杜绝“走过场”,并在省级相关配套细则出台前按原政策执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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