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铝灰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62/T5173-2025,自2025年12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铝灰在收集、转移、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环境监测与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解铝(含铸造)、铝加工熔铸行业产生的铝灰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工作。
本规范立足铝灰全过程环境管理,对电解铝及铝加工熔铸行业产生的铝灰,在收集、转移、贮存、利用与处置各环节的污染控制及环境监测提出系统性技术要求。本规范明确以利用优先、全过程管理、归类管理和因地制宜为核心原则,强调铝灰产生单位应就近选择利用处置单位,运输路线应避开环境敏感区,且全过程须满足环保与安全生产双重法规标准。在技术路径上,本规范要求铝灰应先回收金属铝,再通过湿法或火法工艺进行综合利用,当无法利用时则通过水泥窑协同或填埋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置,并对利用产物的质量标准及固体废物的属性鉴别作出规定,确保全过程污染可防可控。
本规范要求铝灰应采用密闭容器收集,收集操作须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并与除尘灰分别单独包装;转移过程须使用密闭运输方式,装卸应在防雨、防渗、防漏的硬化场地上进行并配备应急物资。贮存场所须远离环境敏感区,场界位于地下水位最高点之上至少1.5米,铝灰采用吨袋包装且堆高不超过2米,发现发热胀袋须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置,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本规范规定铝灰须先回收金属铝,冷回收宜用研磨筛分等工艺,热回收温度控制在750℃至800℃,再利用过程分为湿法和火法两条路径。湿法利用包含预处理、浸出、固液分离及产物制备等环节,浸出须在密闭搅拌罐中进行并配套氨气回收系统;火法利用包括预处理、煅烧及烟气处理,煅烧温度宜控制在1250℃至1350℃,物料停留时间不少于30分钟。无法利用的铝灰可通过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从窑尾高温段投加且燃烧温度高于1350℃,或者经预处理去除氮化铝后满足入场要求方可进行填埋处置。
本规范要求铝灰利用处置单位按规定开展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再生利用产品须满足监测频次要求,利用处置场所厂界噪声须符合相关标准。管理层面,企业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规范设置标签和生成二维码,配备物联网智能终端实现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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