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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24-甘肃省《沼泽湿地保护技术指南》DB62/T 4883-2024.pdf

甘肃省《沼泽湿地保护技术指南》DB62/T4883-2024,自2024年07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湿地类型中沼泽湿地保护中的分级管护、巡查管护、封禁管护、生态监测、外来有害物种防控、防火、科普宣传、档案管理等技术。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沼泽湿地保护。

本指南规定了甘肃省内沼泽湿地保护的相关技术方法与措施,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沼泽湿地保护工作。本指南从分级管护、巡查封禁、水源植被保护、生态监测、外来物种防控、防火及科普档案等多个维度,系统提出了保护技术要求。在管护层面,本指南明确了按湿地重要性进行分级管理,要求通过日常巡查、设置哨卡与标志牌、控制过度利用等手段减少人为干扰;在生态维护层面,本指南强调维持水源稳定与植被健康,规范了生态监测流程和退化修复响应机制;同时,本指南针对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和火灾风险制定了防控与应急技术要求,并配套提出了科普宣传与档案管理规范,以期实现对沼泽湿地生态系统的长效保护。

分级管护与封禁巡查体系

本指南确立了依据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并要求编制相应的保护规划。在巡查管护方面,本指南要求根据行政区划与湿地分布特点划定管护责任区,管护人员需对水源、动植物资源及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填埋湿地、倾倒垃圾、乱捕滥挖及超载过牧等破坏行为,并如实记录巡护日志。对于面积较大或交通不便的区域,可采用瞭望塔、视频监控或设置中途补给点等方式强化管控。在封禁管护方面,本指南规定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湿地应设置哨卡和界碑、宣传牌,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预防人为活动对湿地生态造成不利影响。

湿地生态要素保护与监测修复

本指南对水源、植被及生态监测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水源保护须维持湿地来水稳定,严禁擅自截流排干,禁止不达标的废水污水排入,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植被保护要求在生长季监测植物长势,对低覆盖区域进行补植,清理倒伏枯落植株,并禁止在非生长季焚烧植物残体,同时监控防治病虫害。生态监测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布设样方,对水、土壤和动植物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一旦发现因干旱或外来干扰等因素导致生态功能退化,应及时采取修复治理措施,控制植被退化和载畜量,必要时进行人工补植封育以恢复湿地功能。

甘肃省《沼泽湿地保护技术指南》DB62/T 4883-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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