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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14-《炼油化工工程项目规范 》(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11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在炼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基本需要,制定《炼油化工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炼油化工产品的工程项目规划、建设、维修及拆除,必须执行本规范。本规范未做规定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通用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系针对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从事炼油化工产品生产与储运的工程项目所制定的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本规范覆盖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维修及拆除全生命周期,从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出发,确立了保障人身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控制性底线要求。本规范对项目选址布局与总平面布置、各生产装置及系统单元、储运设施、辅助生产设施以及应急救援设施等环节的防火间距、安全防护、环保排放、职业卫生及自动控制等内容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旨在构建以本质安全为主导、促进资源节约与低碳循环发展的炼油化工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

项目功能目标与实施原则

本规范明确了炼油化工工程项目须具备正常工况下稳定生产、非正常工况下保持系统完整、事故状况下防止严重次生灾害的核心功能。同时强制规定安全、消防、环保和职业病防护等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入生产使用,确立了“三同时”制度作为项目建设的刚性前提。

选址布局与总平面布置

本规范对项目选址提出严格限定,明确新建项目须位于合规设立的园区内,并基于环境影响评价与安全风险评估来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总平面布置上,本规范详细罗列了生产装置、储运罐区与相邻设施之间须满足的防火间距标准,保障了整体空间布局的安全合理性。

关键生产系统与公用工程的要求

本规范从装置布置、泄压排放、自动控制到给排水与电气系统均设立了具体条款。强制要求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对涉爆危险环境下的电气设备选型、电缆敷设等作出了硬性规定,全面防范因生产波动或设备故障引发的失控风险。

储运设施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针对可燃液体及液化烃储罐区,本规范细分了防火间距、密封保护及防溢流等措施,严防危险物料泄漏事故。同时强制规定企业须建立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并要求大中型企业组建消防站及气体防护站,配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与个人防护装备,以确保具备应对突发火灾爆炸及中毒事件的有效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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