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国家标准《土壤质量采样第203部分:潜在污染场地的调查》(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文件就以下方面提供指导:对已知存在土壤污染或怀疑存在土壤污染的场地进行调查;对预期没有土壤污染但土壤质量有待确定的场地进行调查(例如,确保没有污染);对需要再利用或处置管理的可能被污染的挖掘土壤进行调查;收集用于风险评估和/或制定修复计划所需的信息(例如,是否需要修复以及建议最优化的修复方案)。
本规范为潜在污染场地的土壤调查提供了分阶段、递进式的系统框架,涵盖初步调查、勘探调查和详细场地调查三个阶段。本规范旨在通过设定调查目标、构建场地概念模型、设计侵入式采样方案及开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以明确污染状况。本规范适用于已知或怀疑存在土壤污染的场地、预期无污染但需确认土壤质量的场地、以及需对可能被污染的挖掘土壤进行管理的场地。通过案头研究、现场踏勘、土壤及地下水等样本的采集与分析,本规范指导逐步检验污染假设,确定污染物的数量、空间分布及迁移潜力,为后续的风险评估、修复方案的决策与设计提供所需的信息基础。
本规范将调查过程划分为三个核心阶段。初步调查阶段基于历史记录和场地踏勘,构建初步的场地概念模型,并提出关于污染性质、位置和分布的假设。后续的勘探调查旨在通过有限的现场侵入式采样来检验前期假设的正确性,判断污染是否存在。详细的场地调查则致力于定量确定污染物的空间范围和扩散可能性,以支撑全面的风险评估和修复决策。
本规范对侵入式调查的设计给出了系统性指导,强调采样方案应基于前置阶段的调查结果与目标。在采样模式上,本规范要求结合主观判断采样与系统采样方法,并依据统计学原则确定采样点位、深度、样本类型及数量。规范明确指出,样本数量应与目标区域的大小及假设的污染分布特征成比例,同时兼顾热点检测的需求。此外,本规范还对分析测试方法的选择、实验室混合样本的制备以及样本的储存运输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每个调查阶段完成后,本规范均要求对获取的数据和假设进行系统评估。在勘探调查阶段,核心任务是检验初步调查中提出的“可能未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假设,通过与相应阈值或背景值的比较得出结论。如假设被推翻,本规范提供了调整方案或启动进一步调查的原则。所有阶段性成果最终均需按照ISO相关标准编制详细的调查报告,清晰区分事实与解释,为决策者和委托方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