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4.12.19-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办考发〔2024〕12号.pdf

2024年12月19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为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印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办考发〔2024〕12号。

本通知由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与用地保障工作。本通知围绕大遗址保护面临的规划覆盖不全、土地用途不明确、农业农村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协调等突出问题,系统部署了四项主要任务:推进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要求评估现行规划、分类编制或修编;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明确文物古迹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一张图”;统筹文物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对大遗址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排查分类处置,并支持保留村庄建设“和美乡村”;强化用地保障,建立重要大遗址清单,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清单内项目。本通知还公布了第一期重要大遗址清单,为各地落实大遗址保护与用地协调提供了明确路径。

分类推进保护规划编制与评估

本通知要求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全面排查大遗址保护规划工作情况,对超期或临近期限的规划先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延期执行或启动修编。对尚未编制规划的大遗址,需明确任务和时间节点,确保实现全覆盖。同时,根据遗址保护管理条件的复杂程度和城乡建设压力大小,本通知提出编制系统完备的保护规划或简化为图则两种方式,并允许跨区域线性遗址和片区编制总体规划纲要,体现了分类施策的原则。

推动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融合

本通知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大遗址周边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等用地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同时,强化规划衔接机制,文物保护规划报审前须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核对一致的意见,批复后保护区划及空间利用内容须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从而实现文物保护的刚性管控与空间落地。

协调大遗址保护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关系

本通知针对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活动作出了细致安排。由省级文物、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联合排查永久基本农田对遗址的影响程度,分类处置并优化调整划定成果;对不造成影响的区域,探索兼顾文物保护和农业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同时,将大遗址保护区划纳入农田建设监测平台,暂缓相关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并规范发现文物后的报告程序,确保遗址安全与农业生产并行不悖。

该通知是国家层面首次专门针对大遗址保护规划与用地保障出台的系统性政策文件,填补了长期以来大遗址保护在空间落地和用地制度方面的衔接空白。该通知由文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三部门联合发布,打破了部门壁垒,为实现文物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乡村振兴等多重政策目标的协同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通知的影响体现在三个层面。在规划层面,通过强制要求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核对并纳入“一张图”,将大遗址的保护区划从专业规划上升为空间管控的法定依据,有效防止城乡建设对大遗址的侵占蚕食。在用地层面,明确文物古迹用地类型并建立重要大遗址用地需求的部省联动保障机制,解决了长期困扰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的用地瓶颈。在民生层面,对保护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分类处置、暂缓建设高标准农田等措施,并支持保留村庄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绿色业态,在守住文物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兼顾了农民利益和乡村发展需求。该通知配套公布的重要大遗址清单,也为各地精准施策、重点突破提供了明确指引,对推动大遗址保护管理工作走向精细化、可落地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办考发〔2024〕12号第1页
第 1 页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办考发〔2024〕12号第2页
第 2 页
可免费试读【2页/共8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108d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