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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10-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pdf

2024年5月10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

本通知就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机制作出部署,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倒逼耕地保护任务缺口市恢复耕地,同时激励超额承担任务的市持续加大保护力度。本通知明确了奖惩依据、方法、资金标准及组织实施路径,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结果为核心标尺,核定各市耕地保护任务总缺口与超额承担责任规模,并将总缺口按每年百分之十的比例分五年分解为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根据年度实际完成情况,缺口市未达标需按每亩每年四百八十元标准缴纳经济补偿费用,所收资金在扣除上缴中央部分后全部奖励给超额承担任务市,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

奖惩依据与任务核定规则

本通知规定,对照现行规划与原规划,扣除合理政策因素后核定各市耕地保护任务总缺口和超额承担责任规模。自二零二三年至二零二七年,缺口市的总缺口按百分之十的年比例分解为年度恢复耕地考核任务,并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年度实际缺口或超额数量依据国土变更调查和考核结果确定,以净增加耕地数量对照年度任务及以往年度结转情况综合认定,并对规划期内产生的补充耕地统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及符合条件的生态退耕予以核减。

奖惩资金标准与分配方式

本通知设定经济补偿费用标准为每年每亩四百八十元,缺口市按当年度实际缺口数量计算应缴费用。奖励资金按各超额承担任务市所承担超额数量占全部超额市总超额数量的权重进行分配。对未守住现行规划目标但仍高于原规划目标的情形,先考核问责后扣减奖励资金;对耕地减少且低于原规划情形的,问责后取消奖励资格并收取经济补偿费用;缺口市补齐缺口后超过原规划目标且经调整目标的,可转为超额承担任务市获得奖励。

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要求

本通知明确,奖惩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依据考核问责结果确定费用与奖励,各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资金收支管理。奖惩资金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取及下达,实行独立核算,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及后备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等支出。各市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稳妥有序推进耕地恢复,严禁强制复耕。缺口市在缺口补齐前,新增耕地优先自用,原则上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获得奖励的市须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强化绩效评价。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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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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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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