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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7.22-自然资源办公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pdf

2020年7月22日,自然资源办公厅为进一步做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印发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

附件:77问答

内容简述

本问答围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从工作组织、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及成果入库整合四大板块,系统梳理了政策依据、操作流程与技术要点。本工作问答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现阶段重点,坚持“不变不换”与“房地一体”原则,旨在推动各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完成地籍调查与确权登记发证。在技术路径上,本问答明确了权属调查与地籍测绘的灵活方式,鼓励利用“国土调查云”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效率,并对地籍数据库与登记数据库的衔接汇交提出了统一标准。在确权登记环节,本问答针对“一户多宅”、超面积、非本集体成员取得宅基地、妇女权益保护、历史遗留无证房屋等常见疑难情形,逐一给出了处理意见,为基层规范开展登记工作提供了清晰可操作的依据。

明确核心任务与技术标准

本问答强调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要求尽快开展房地一体地籍调查。在地籍测绘环节,允许因地制宜选用解析法、图解法或勘丈法等不同方法,不强求一律采用高精度实测,并推广免费使用的“国土调查云”软件辅助开展调查和数据整合,有效降低基层技术门槛与工作成本。

细化确权登记中的疑难情形处理

针对“一户多宅”问题,本问答区分未分户居住、继承房屋等不同成因提出了登记路径;对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则依据建筑年代分阶段规定了处理原则。此外,本问答还明确了非本集体成员因搬迁安置或继承取得宅基地、妇女权益登记、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确权等复杂情况的办理要求,为化解历史积存矛盾提供了政策出口。

规范存量数据整合与汇交机制

本问答要求将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纳入统一数据库管理,不得另建系统。针对纸质档案数字化、信息缺失补录、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等整合入库中的常见困难,逐一给出了技术处理方案。同时,明确了日常登记结果须实时在线上传至国家平台,并要求存量数据于2021年底前通过离线方式逐级汇交,确保数据成果完整、统一。

影响意义

该文是指导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系统性政策解答,具有显著的实践指导与制度规范意义。该通知印发后,为全国基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政策标尺和操作指南,有效破解了各地在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中因政策理解不一、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技术力量薄弱而导致的工作迟滞难题。该文通过“问答”形式,将分散在不同时期、不同文件中的宅基地与集体建设用地登记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和细化,显著提升了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该文针对“一户多宅”、妇女宅基地权益、进城落户农民权属登记等切身利益问题给出了明确回应,为维护农民合法财产权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层面,该文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打下了扎实的数据基础与产权基础,有助于激活农村土地要素,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同时,该文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统一建库和实时汇交数据,有力推动了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与共享,为日后建立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体系奠定了数字底座。

自然资源办公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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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办公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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