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划是青岛市乡村地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市级专项安排,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35年。本规划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核心,通过划定乡村功能片区、明确村庄分类、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体系,系统指引全市乡村发展。本规划严守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底线,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将自然村划分为中心培育型、品质提升型、特色保护型、增效优化型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型提出差异化发展指引。同时,本规划架构了山地、平原、滨海三大乡村风貌分区,并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及重点地区风貌提出管控要求,力求塑造“乡融田园里、村嵌山海间”的特色风貌,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支撑。
空间格局与分类指引
本规划构建“一原三区、网络支撑”的乡村发展总体格局,划定生态保育片区与乡村发展片区,并叠加城乡融合片区和特色功能片区。在此基础上,本规划科学评估村庄发展条件,将全市自然村分为中心培育型、品质提升型、特色保护型和增效优化型,明确各类型村庄在公共服务配置、建设用地供给、产业发展的差异化路径,其中特色保护型村庄强调保护核心资源要素与传统风貌,中心培育型村庄作为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的中心节点。
服务设施与产业布局
本规划划定685个乡村社区生活圈,按“社区级”和“自然村级”两级配置涵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10类设施,形成“基础保障、品质提升、特色引导”的公共服务体系。产业方面,本规划提出“一产优化、二产提升、三产突破”的发展思路,优化农业与休闲旅游发展格局,并明确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保障政策,鼓励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等新兴产业。
风貌塑造与建设管控
本规划将全市划分为山地、平原、滨海三大乡村风貌区,分别提出保护山体绿化与依山就势布局、突出田园农耕风光与村田交融格局、保护山海格局与自然岸线融合等差异化引导要求。本规划针对崂山周边、即墨东部沿海、大沽河沿线等重点地区提出详细风貌指引,明确规定新建村民建房层数不宜超过3层、高度不宜超过11米,并强调对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整体格局与传统风貌实施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