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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1.03-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docx

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该办法明确了省级政府对耕地保护的责任,规定了考核的组织方式、指标设定、实施流程及奖惩机制,通过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影响相关土地政策的资源配置。

考核机制明确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以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考核内容全面

考核涵盖耕地数量变化、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等多个方面,确保耕地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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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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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国办发〔2018〕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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