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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11-汕尾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pdf

2025年10月11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及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1+9”具体部署,紧紧围绕汕尾“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新的战略定位,统筹发展与安全,印发《汕尾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

本规划是针对汕尾市行政辖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作出的专项部署,基期年为2024年,规划期限为2025年至2035年,并远景展望至2050年。本规划立足于汕尾市台风、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等多灾种并发的基本市情,针对现状避难场所规模不足、布局不均、设施不完善、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系统构建了“市—县—镇—村”四级避难场所体系。本规划明确了分级分类控制要求,制定了近期至2030年满足全市应急避难总人口60%、人均有效避难面积达到2平方米的目标,以及远期至2035年实现城乡人口避难需求全覆盖、室内可容纳避难人数比例不低于室内外可容纳总人数40%的总体目标。通过现状评估、资源筛选和需求分析,本规划对全市避难场所进行了空间落位和功能提升安排,并对应急通道、供水、供电、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提出了配置标准,确保形成平灾结合、防救一体的全域应急避难网络。

规划背景与体系建设

本规划明确构建由紧急、短期、长期三类避难场所组成的全链条安置体系,按行政管理层级划分为市级、县级、乡镇级和村级四级。规划针对室内外不同类型的场所制定了差异化的有效避难面积和设施配置标准,并推动利用学校、公园绿地、行政办公用房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造和指定等方式,实现避难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功能复合。

现状问题与资源整合

本规划识别出当前面临的四大短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模严重不足且城乡布局不甚合理、现有场所配套设施不完善且物资储备不充分、建设运行管理权责不清、以及群众对避难场所的知晓率偏低。为解决这些问题,本规划对全市教育、园林、行政办公等各类潜在资源进行了全面筛选,提出了纳入规范管理、标准化改造和撤销不合格场所的分类处置建议。

分级分类配置与设计要求

本规划对紧急、短期、长期三类避难场所的服务半径、人均避难面积和可容纳人数等关键指标作出了刚性控制,并对县级及以上、乡镇级和村级场所的设施设备与物资配置进行分级指引。功能区要求涵盖应急集散、宿住、医疗救治、物资储备、清洁盥洗及应急供电供水等核心保障模块,并强调了信息系统的数字化管理支撑。

实施安排与保障措施

本规划将建设任务分解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明确了市域和中心城区的分期建设要求及新增有效避难面积的底线。在保障层面,本规划提出了强化政策支撑、健全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用地落位,以及坚持以政府财政为主导的资金保障等多维措施,以确保规划目标的稳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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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25-2035年)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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