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公共供水服务规范》DB11/T2482-2025,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城镇公共供水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要求、供水质量、服务要求、应急处置、信息公开、服务质量评价等。本文件适用于城镇公共供水单位通过公共供水设施向用户提供的供水服务。
本规范立足北京市城镇公共供水服务的全流程管理,系统规定了从供水质量、服务要求到信息公开与质量评价的各项技术指标与服务准则。本规范要求城镇公共供水单位须保持不间断供水,在出厂水、管网水及末梢水水质达标率、管网服务压力合格率、供水可靠率、综合水表抄见率、诉求响应率及满意率等核心指标上均设定了明确的量化标准。同时,本规范对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服务人员行为、新装与变更报停流程、抄表收费规范、停水抢修响应时效及应急处置演练等均提出了细致要求,旨在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全链条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服务的标准化、智慧化与便民化。
本规范设定了严格的供水质量门槛,要求出厂水、管网水、公共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须符合国家标准,样品达标率均不低于98%,并明确水质化验室配置、采样点设置及检测频率。在水压方面,确定管网末梢压力不小于0.18MPa,压力监测点按网格化布设,合格率要求不低于98%,从源头到末端全面量化了供水系统的物理性能指标。
本规范要求供水单位建立线下实体厅、24小时热线及网络营业厅等多元服务渠道,并量化了服务响应标准,如业务办理平均等待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热线20秒内接起且接通率不低于90%。在抄表收费环节,规定了居民及非居民用户的抄表周期,并对水表故障维修、水量异常预警、智能远传水表应用及多元化缴费方式作出详细规范,体现了精细化服务管理思路。
本规范针对计划与非计划停水,明确了提前24小时公告、爆管事故1小时内到场、抢修超6小时须启动应急供水等硬性时限要求。在用户诉求处理上,建立了从投诉受理到回访的闭环制度,要求诉求响应率达到100%,诉求解决率与满意率均不低于99%,确保用户关切得到及时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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