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25,自2025年07月01日起实施。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本规程是北京市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涵盖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及竣工图四大类。规程明确了参建各方在资料形成、收集、整理过程中的职责,强调资料应真实、全面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本次修订对章节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工程资料细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新增了消防验收及查验资料的要求,细化了竣工图编制内容并明确了归档保存单位。本规程还对资料分类编号体系作出详细规定,为全过程精细化资料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本规程将工程资料按形成主体划分为A类基建文件、B类监理资料、C类施工资料和D类竣工图。基建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涵盖立项决策、建设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开工、商务、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类别。监理资料由监理单位形成和管理,包括监理管理资料、质量进度造价控制资料等。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形成,包含施工管理、施工技术、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竣工质量验收等八类资料。
施工资料编号由分部工程代号、子分部工程代号、类别编号和顺序号四组代码组成,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施工物资资料管理涵盖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等环节,对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构件、幕墙和门窗等关键物资提出具体的资料提供要求。竣工图编制须真实反映施工结果,可采用施工图改绘、电子资料改绘或设计单位重新绘制三种方式,变更部位需注明修改依据,并加盖竣工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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