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DB37/T1639.8-2025,自2025年10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用水定额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产企业的用水管理。
本文件是山东省地方标准《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8部分,规定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的用水定额。本文件代替2019年版,结合行业技术发展,对火力发电、供热、蒸汽等产品的定额值进行了修订,新增了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等类型,同时删除了部分不适应现状的定额指标。本文件明确了取水水源的计算范围、取水量的构成以及计量要求,并给出了单位发电量取水量、单位热水取水量和单位蒸汽取水量的具体计算公式,特别考虑了再生水利用的调整系数,为企业取用水管理和节水评价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文件界定了取水水源的计算范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等常规水源及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取水量计算范围涵盖主要、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取水总量,但不含基建、消防和外供。企业应以一级或二级计量表数据为准,确保核算结果准确。
相较于2019年版,本文件在定额指标上进行了多项调整:更新了火力发电的定额值,对供热耗水和蒸汽耗水的产品名称及定额值予以变更,新增了火力发电循环冷却1000MW级、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的定额值。同时,删除了单位装机容量取水量以及部分火力发电和核力发电的旧有定额条目,使定额体系更贴合当前技术实际。
本文件要求企业用水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符合国家标准,优先采用智能化、具备远程校准功能的计量系统,以提升数据采集精度和管理效率。在定额执行中,水平衡测试应按规定方法实施,为企业用水效率评估和节水措施制定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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