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8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严控擅自突破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完整、规模适度、布局稳定,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印发《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自然资发〔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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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8-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闽自然资发〔2025〕21 号.pdf
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和规范福建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其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本细则从边界内管控、边界外准入、边界调整与优化及全生命周期监管等维度作出系统性安排,要求各地引导建设用地向边界内集中集聚,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并对增量用地时序作出明确规定,为“十五五”“十六五”留足发展空间。同时,本细则严格限定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的准入情形与审批程序,明确边界局部优化的条件与路径,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强化指标监测与动态管理。
强化边界内集约与用途管控
本细则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坚持集聚发展导向,要求各地深化功能分区与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与城乡融合。通过统筹地上地下空间、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用途管制上,全面实施“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并以批准的详细规划作为核发规划许可和实施各类建设、整治活动的法定依据。
明确边界外准入情形与审批要求
本细则规定,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但允许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及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具体涵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乡村建设、单独选址项目等情形。对于真实落地的边界外项目,需编制详细规划并开展符合性论证,经批准后纳入“一张图”作为审批依据,相关用地可按单独选址或批次用地报批。
规范城镇开发边界优化与调节机制
在规划期内,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不得随意修改。本细则明确了在不突破扩展倍数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前提下,可对边界进行局部优化的六种情形,包括重大战略实施、防灾减灾及技术勘界误差等。优化工作以县级为组织单元,需经专家论证、逐级审查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同时建立指标管理台账,实现规模统筹核算与动态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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