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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11-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征求意见稿).pdf

2025年10月11日,辽宁省水利厅发布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和生活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本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等工作。

本规范是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的第三部分,聚焦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三大领域的用水定额。本规范依据GB/T 4754—2017重新编制了行业分类与代码,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定额值,并增加了用水定额适用条件与多项资料性附录。本规范明确了建筑业以单位建筑面积用水量为核定指标,服务业按通用值和先进值实行分级管理,居民生活则设定每人每日用水限定值。定额标准覆盖了房屋建筑、零售、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文体娱乐、公共管理及城乡居民生活等广泛行业,为辽宁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评估和水资源论证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构建覆盖三大领域的定额体系

本规范将建筑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整合为一个完整的标准模块,与农业、工业部分并列,形成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的完整框架。建筑业定额针对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活动设定单位面积用水限定值;服务业定额则系统规定了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教育、卫生、文体娱乐、公共管理等行业的用水指标;居民生活定额分别给出城镇与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实现了用水管控在生产和生活端的全面覆盖。

实行分级管理与差异化应用

本规范对服务业用水定额设定了通用值和先进值两档指标,体现了分类指导的管理思路。通用值用于现有单位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先进值则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的基准。这种差异化设置既照顾了存量单位的现实运行需求,又对增量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节水准入要求,有利于推动全省服务业用水效率的持续提升。

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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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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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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