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1日,辽宁省水利厅发布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第3部分:建筑业、服务业及居民生活(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和生活用水定额。本文件适用于本省开展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评估等工作。
请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正在处理余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