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宁夏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了《宁夏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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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0.10-宁夏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规划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本指引是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本指引适用于全区城镇社区和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层级划分为城镇社区15分钟生活圈与5~10分钟生活圈、乡村社区乡集镇层级与村(组)层级,并按功能分为行政管理与服务、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保障及其他设施七大类。本指引明确了各级各类设施的选址要求、设置标准和服务人口配置原则,强调以人为本、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和资源共享,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依据,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留适时调整优化的弹性。
城镇社区设施配置框架
城镇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以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进行分级配置。15分钟生活圈层面配置街道级的行政管理与服务、初中、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5~10分钟生活圈则重点配建社区服务站、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文化活动站、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街坊级设施。各级设施配建为非包含关系,上一级设施不能替代下一级设施,须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独立配置,确有困难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论证。
乡村社区设施配置要点
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为乡集镇和村(组)两个层级分别配置。乡集镇层级承担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设置乡镇服务室、小学、幼儿园、乡镇文化站、综合健身场地、乡镇卫生院、老年活动室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村(组)层级则贴近村民日常需求,配置村务室、幼儿园、文化活动室、特色民俗活动点、健身广场、村卫生室和村级幸福院等。设施选址强调交通便捷、人流集中和环境适宜,村域面积较大或居民点分散的可采取多点设置方式,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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