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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26-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pdf

2025年5月26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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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建发〔2025〕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guoturen.com/wenku-16866.html

农建发〔2025〕6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s://www.guoturen.com/wenku-18124.html



本办法是农业农村部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已建成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持续发挥效益。本细则所称管护,涵盖对已上图入库项目的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及养护。本细则确立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县级政府对工程质量和运营管护负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坚持建管并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项目实施前即落实管护主体和机制,未落实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从制度上确保工程设施“有人管、有钱修、能长用”。

管护主体与方式

本细则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竣工后及时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办理资产交付手续,逐项目逐设施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企业及社会组织等,鼓励其参与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督。管护方式涵盖自行承担、委托承担、购买服务、自主投工筹资,对水闸、泵站等技术性较强的设施倡导专业化维护,并鼓励引入工程质量和管护保险,通过保险机制防范灾损风险、及时理赔修复。

管护标准与资金保障

本细则对各类工程设施管护提出明确标准:田块整治须满足耕作要求、无垮塌损毁;灌溉排水渠道及泵站等设备畅通完好;田间道路平整安全、农机通行无碍;农田防护林存活率高、防护工程持续有效;输配电设施运行安全、警示标志完整。在资金方面,本细则要求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县级以上财政可安排管护专项资金,并可在地方建设资金中按不超过政府总投入1.5%的比例提取管护经费,同时鼓励社会投资、主体自筹和设施运行收益提成等渠道补充,实行专款专用,严格限定用于物资材料、工具购置、委托服务费等直接支出。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第1页
第 1 页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4号第2页
第 2 页
可免费试读【2页/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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