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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11-河北省《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引导性指标》DB13/T 6160-2025.pdf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引导性指标》DB13/T6160-2025,自2025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区域分布、粮食亩产能及等级、耕地地力引导性指标的确定、阈值、获取、使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本文件是河北省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耕地地力提升的引导性技术规范,适用于省内高标准农田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本规范立足全省六大农业生产区域的资源禀赋差异,系统构建了涵盖土壤污染风险、土壤肥力以及耕地地力相关要素的指标体系,重点对耕层厚度、有机质含量、酸碱度、排灌能力、盐渍化程度及林网化程度等关键指标规定了分区域的阈值要求。同时,本规范明确了各指标的监测获取方法与条件,并针对不达标情形提出了具体的改良与管控措施,旨在通过科学引导与工程、农艺手段结合,系统推进耕地质量的定向培育与精准提升。

指标体系与区域分区

本规范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划分为太行山山前平原区、燕山山前平原区、低平原及海滨平原区、太行山山地丘陵区、燕山山地丘陵区及冀西北山地丘陵区六大区域,并对各区域粮食产能给出参照。耕地地力引导性指标由土壤污染风险指标、土壤肥力指标及相关能力指标共同构成,其中肥力指标聚焦耕层厚度、有机质与酸碱度,相关指标则涵盖灌溉、排水、盐渍化及林网化等要素。

阈值设定与监测获取

本规范对各指标设定了明确的阈值界限:土壤污染风险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筛选值执行,要求土壤清洁无污染;土壤肥力及相关地力指标则按六大区域分别给出具体数值标准。在指标获取上,污染风险监测依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布点与分析,土壤肥力指标原则上按每千亩一个点位的密度开展调查采样,并采用国家及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

不达标情形的改良应用

当监测指标不满足引导性要求时,本规范提出了差异化的改良路径。土壤污染超标须加强协同监测并采取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耕层过薄需实施深松深耕;有机质偏低应推进秸秆还田或增施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酸碱度异常宜施用合规土壤调理剂;排灌能力不足则需开展田面平整与沟渠管涵建设;盐渍化超限需综合运用工程、农艺与生物措施进行排盐改良。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引导性指标》DB13/T 6160-2025第1页
第 1 页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引导性指标》DB13/T 6160-2025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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