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节水型园区评价规范景区》DB3209/T1307-2025,2025年05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节水型景区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节水型景区评价的基本要求、管理要求、技术要求、鼓励性指标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盐城市境内旅游景区开展节水型景区评价工作。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的节水型景区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规范确立了盐城市节水型景区的评价体系,适用于本市旅游景区开展节水评价工作,亦可供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参照执行。本规范从基本条件、组织管理、用水技术及鼓励方向四个维度构建了完整的评价框架,通过设定管理指标60分、技术指标40分和鼓励性指标5分,总分105分的量化评分机制,实现对景区用水节水水平的系统评定。评价程序涵盖景区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验收及行政审核四个环节,得分85分以上方可获授“盐城市节水型景区”称号,有效期为5年并实施动态复审管理。
本规范在管理层面,要求景区具备健全的节水管理机构和制度体系,须将节水纳入发展规划,建立用水统计台账与管网图纸,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并常态化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确保游客及从业人员节水意识达标。在技术层面,本规范明确了用水定额须符合最新标准,计量器具须“一户一表”且定期检定,节水型生活器具普及率须达10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有灌溉需求的公共绿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宜达50%,并须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与节水型载体建设。
本规范设置了四项鼓励性指标以引导更高水平的节水实践,包括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应用用水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建设节水教育基地以及优化非常规水源利用。评价方法规定,申报景区须满足全部五项基本条件方可参评,缺项时按规定公式折算得分,评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且评价所涉指标须符合申报时国家、省、市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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