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范》DB50/T1878-2025,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总体原则、运行监测、检查和维护、更新改造管理、监督管理。本文件适用于轨道交通范围内采用直流1500V供电、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00km/h的单轨和地铁车站、区间、控制中心、变电所、110KV外线路、车辆基地等区域的运营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其他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覆盖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道岔、桥梁、隧道、线路及房屋建筑等全部核心系统。本规范以全生命周期管理为主线,确立了安全第一、动态监测、规范管理、标准作业的总体原则,并依托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痕迹化管理。全文围绕运行监测、检查维护、更新改造和监督管理四大环节展开,明确了各专业设备的监测项目、报警处置原则、维护周期与作业标准,并对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评定、更新改造条件及委外服务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确保设备设施性能良好、状态稳定,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本规范针对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道岔及土建结构等专业,逐一规定了运行监测的具体项目与技术要求。各系统须利用自有监测平台或加装监测装置,对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异常报警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本规范明确了不同等级故障的处置原则,要求运营单位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建立故障闭环处理机制,将高频报警和异常数据纳入重点管控范围。
本规范为各设备系统制定了详细的检查与维护周期。例如,车辆列检间隔不超过15天,信号系统维护间隔不超过7天,地铁线路轨道日巡间隔不超过3日,接触网关键参数校验不超过半年。同时,本规范强调维护规程须经技术论证,维护作业须严格依工艺文件执行,并鼓励运营单位依托状态监测和数据分析,逐步从计划修向状态修过渡,提升维护的科学性和经济性。
本规范明确了设备设施须开展更新改造技术评定的六类情形,包括使用年限超15年的核心系统、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备件无保障的设备等。在监督管理方面,本规范压实运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按月统计故障、定期评估设备服役能力,并规定委外服务须签订书面协议,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委外服务不免除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维护质量全程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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