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化工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25,自2025年12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重庆市辖区内化工园区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以及实施与监督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中工业企业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长江干支流岸线1km范围内化学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未作规定的其他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