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4日,《测量标志普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普查对象、普查流程、普查准备、普查实施、成果整理、成果检查与验收以及成果提交。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永久性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其他类型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统一测量标志普查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国家和地方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全面调查。本规范系统规定了普查的基本要求、对象分类、工作流程及成果管理等核心环节,为普查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依据。普查对象涵盖三角点、水准点、卫星定位点等11类永久性测量标志。工作中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仪器设备须经检定校准,并宜以5至10年为周期开展全面普查。普查流程包括准备、实施、整理、检查验收与成果提交五个阶段。在实施环节,本规范对实地查勘、坐标采集、照片拍摄、点之记更新及成果报告填写等均提出了具体操作要求,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普查准备阶段需充分收集点之记、网图、地形图等资料,编制测量标志列表与工作底图,并依据技术设计书划分作业单元、设定普查路线。实施阶段强调每个测量标志必须现场核实取证,对于无准确坐标的历史标志可采用开挖、钎探等方法查找。实地须采集标志的概略经纬度与大地高,并按规范格式记录。同时,需按特写、近景、远景三类要求拍摄点位照片,统一命名并归档。
成果整理应将普查报告表、点位照片、点之记及委托保管书等按组织结构汇总,并生成包含完好率等信息的成果统计表及技术总结。成果检查与验收遵循GB/T 24356的规定,依据附录中的质量元素、检查项及错漏分类表进行评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须提交技术设计书、检查报告、普查成果及统计表等全套资料,保障成果的规范性与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