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地理分区》DB41/T2968-2025,自2025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气象地理分区的名称、范围及应用说明。本文件适用于气象监测预报服务中的气象地理分区描述。
本文件是河南省地方标准《气象地理分区》,规范了全省气象地理分区的名称、范围及应用要求。本文件依据天气气候相似特征、地形与河流分布特征,并参照行政区域界限和气象业务普遍性分区称谓,构建了一套标准化的气象地理分区体系。该体系以市、县(区)及特定区域为基本空间单元,旨在为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提供统一、规范的地理分区描述依据,避免因分区口径不一导致的信息歧义,提升气象信息发布的精准度和可比性。
本文件建立了层次清晰的三级分区架构。一级分区根据宏观地理与气候特征,将全省划分为豫北、豫西、豫中、豫东、豫南等区域;二级分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以市域为基础进行局部归并或细分;特定区域分区则引入黄河、淮河等自然地物参照,以及特定方位和特定山区(如豫西山区)的界定方式,满足多元化业务场景对空间精度的不同需求,形成从宏观到微观的完整分区逻辑。
本文件明确规定了各分区名称可单独使用或配合使用。当多个层级的分区配合使用时,须遵循区域范围由大到小的表述顺序,以确保气象信息中地理定位的逻辑递进关系清晰无误。这一应用规则为气象预报预警的落区描述、气象服务产品的空间定位以及公众理解气象信息提供了标准化依据,减少了口语化或习惯性称谓带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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