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技术规程》DB42/T2409-2025,自2025年10月2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流程、评价内容、工作成果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
本规程规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湖北省内相关监测工作。本规程以全面与重点、定性与定量、监测与监督相结合为总体原则,构建了资料准备、遥感调查、现场信息采集、成果分析与管理四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在技术手段上,本规程强调通过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初步识别扰动范围、水土流失风险及方案变更等疑似问题,再结合无人机航摄与现场调查复核进行精准验证。本规程系统规范了从资料收集、实施方案编制到最终产生监测意见表和监测报告的全链条操作,并对解译标志建立、调查点位选取比例、矢量数据属性结构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量化要求,为标准实施、检查及效果评价提供了完整依据。
本规程建立了“遥感普查—问题识别—现场验证”的监测主线。首先收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监理等资料并编制实施方案,然后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建立解译标志,提取扰动图斑和水土保持措施图斑,初步判断疑似超出防治责任范围、弃渣场及取料场防护不到位、水土流失风险等问题,最终通过现场会谈、查阅档案和无人机航摄等手段进行实地核实与成果修正。
本规程聚焦施工扰动状况、弃渣场与取料场布局、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核心内容。成果分析阶段从八个维度综合评价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组织管理、监测实施及三色评价真实性、监理开展、表土剥离保护、土石方利用合规性、工程及植物措施实施、水土流失危害以及方案变更等内容,并据此提出整改意见和编制监督性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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